2019-03-30

上海映绿公益发展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上海映绿公益发展基金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基金会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基金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接受社会对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与《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

第二条 新闻发布需紧扣基金会工作大局。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职责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秘书长无法担任的情况下,可推选基金会其他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需熟悉基金会业务、以及公益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需真实、客观地发布基金会新闻,遵守新闻发布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如下

  • 负责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工作;
  • 负责主持或参加与基金会有关的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就基金会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第四章、新闻发布的渠道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如下渠道发布基金会相关新闻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会、吹风会、集体采访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方式委托媒体报刊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章、新闻发布的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

  • 基金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涉及基金会的重大新闻、活动与突发性事件;
  • 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

第六章、舆情的处理

第九条 发生舆情后,应在4小时内了解舆情的真实情况,召开临时会议起草澄清说明,进行发布,并及时处置;

第十条 如发生重大舆情,将第一时间以书面方式报告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后正式实施。

 

上海映绿公益发展基金会

2017年3月26日